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员工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委员工作牌使用条例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经济管理学院委员工作牌使用条例

一、员工会的所有委员的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办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二、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或秘书处报失。

三、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民主监督,佩戴工作证进行一些不正当活动,违者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凡在工作中(包括在办公室出入各种会议及活动等),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

五、工作证上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发证日期,分团委、员工会所有委员的工作证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上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员工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下一条:“每月之星”评比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