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组织实施部门: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募方式: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四)岗位: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础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工作。
(五)服务期间身份:
西部计划志愿者。
(六)户籍管理: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户籍存放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七)日常管理: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八)待遇(补贴和保险):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按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每年发放两次交通补贴;同意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
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九)期满就业政策: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
1、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2、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组织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四)岗位: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部分乡镇团委副书记岗位。
(五)服务期间身份:
“三支一扶”志愿者。
(六)户籍管理: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八)待遇(补贴和保险):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在招募计划内按实际到岗人数和不同地区标准给予补助。
2、从2009年起,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3、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统一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以提高其保障水平。
(九)期满就业政策: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
1、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老员工。
2、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一)组织实施部门: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团队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团队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四)岗位: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界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五)服务期间身份:
特设岗位教师。
(六)户籍管理: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七)日常管理: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八)待遇(补贴和保险):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2、其他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系统,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九)期满就业政策: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毕业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组织实施部门: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员工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三)招募方式: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四)岗位:
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五)服务期间身份:
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六)户籍管理: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3、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七)日常管理:
1、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八)待遇(补贴和保险):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九)期满就业政策: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各项目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本年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政策内容请查阅各省市文件。)